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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违法广告提示公告

2009/1/13/08:31 来源:成都商报

    近期,我局通过监测发现我市部分保健产品广告涉嫌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问题较为突出。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十一部、局、办、制定的《违法广告公告制度》,现将监测中发现的涉嫌虚假和违法保健产品广告的主要表现形式提示如下:

    一、保健用品广告,一般采取电视购物和大版面报纸广告的形式,利用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进行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如一些宣传具有保健、治疗功能的贵金属项链、手链广告,无相关部门批准的保健品证书却在广告中宣称戴上能缓解疲劳,不担心辐射,能改善睡眠,增强记忆力,能缓解颈肩腰腿和肌肉疼痛等功效。又如在增高鞋广告涉嫌虚假宣传被工商部门严令禁止后,一款保健鞋又在广告中宣传“对治疗高血压有效率,对治疗糖尿病有效率,对治疗高血脂有效率,都高达九成以上”的治疗作用。

    二、保健食品广告。主要是在广告中把保健食品混同为药品,宣传治疗作用或者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超出核准的保健功能范围,宣传未经核准的功能。

    市工商局特提醒广大消费者:保健产品只具有一定保健作用,不具治疗作用;在保健食品广告中宣传所含成分的治疗作用是违反相关法规的。冬季是保健产品销售的旺季,在购买保健产品时要认真依据产品说明书鉴别广告内容,谨慎购买,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二OO九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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