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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协出台新规范:机票促销广告不得提及折扣

2009/1/12/08:28 来源:中国航空运输协网

    规范全文如下:

    销售代理企业机票促销行为规范

    第一条为了有效规范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市场促销行为,维护航空公司、销售代理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规范的促销信息发布秩序,促进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为消费者提供航空运输客运销售代理服务的销售代理企业。经过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资格认可的销售代理企业必须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促销行为或促销活动是指以设置招牌、张贴画、小卡片、宣传单等形式发布机票销售信息,以及利用移动通信、固定通讯、互联网等技术服务设施向消费者提供文字、声音、图片、影像、数据等信息进行机票促销的行为或活动。本规范所指的促销行为或促销活动,包含完成或者未完成的机票销售的过程,以及向消费者提供上门送票、机场取票等形式的服务过程。

    第四条销售代理企业应当以实名形式开展机票销售和促销活动。销售代理企业之间不得以转售、代销、代订、代送等行为或方式互相委托从事机票销售和促销活动。

    第五条销售代理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工商管理部门、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和本地城市管理部门的要求,在醒目处设立航空机票销售标牌,并在消费者容易辨别和容易寻找的固定位置展示经资质认证合格的标识,方便旅客消费者鉴别、查找和选择旅行消费。

    第六条销售代理企业凡以小广告形式向社会发布机票销售信息,必须在信息中注明本企业的名称和联系电话,否则可视为虚假广告。同时,为避免混淆视听,通过任何媒体(包括电视等)的机票销售促销信息,均不再提及具体折扣,只列“优惠票价”及促销时间、咨询电话。

    第七条销售代理企业若将机票折扣价格或具体优惠价格向消费者推销时,应当同时详细注明或者仔细说明所提供折扣价格机票或具体低价优惠机票的航空公司名称,以及航线航班、优惠期限、折扣幅度、优惠条件、限制的内容等全面的信息。

    第八条销售代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促销宣传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航空公司的销售政策,若发布某航空公司机票促销信息,必须取得航空公司授权,并不得使用更改、曲解、分解航空公司销售政策的方式,或以模糊、含糊的形式向消费者开展销售和促销活动。

    第九条销售代理企业利用移动通信、固定通讯、互联网等技术服务设施向消费者发布销售信息实现或完成机票销售服务后,应当以消费者接受并认可的有效方式,即时向消费者提供机票交易完成的完整信息。该项信息内容应当包括:乘机旅客姓名、航空公司名称、出发日期和时间、航班号、舱位等级、机票价格和税费及总价、交易支付方式、出发地机场航站楼、销售代理企业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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