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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工商从严查处店内发布违法印刷品广告行为

2008/12/29/17:51 来源:南国都市网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误导消费者的非法广告,广西南宁市工商局将从严查处店内发布违法印刷品广告行为,并且特别提醒广大商家,促销人员在店内散发违法小广告,商家也要承担责任。

    印刷品广告是指利用单页、招贴、宣传册等形式发布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由于印刷品广告制作成本低廉,渠道隐蔽、查处困难,所以受到了不法商贩的“青睐”,成为久治不愈的顽疾。南宁市工商局广告监管执法人员近日在巡查时发现,某药厂促销人员在南宁某药店内散发宣传药品的印刷品广告。经查,在该药店内散发的药品印刷品广告中含有使用患者的名义进行宣传、夸大药品功效和保证治愈率的内容。该局执法人员立即收缴了违法违规的印刷品广告,并对该药店进行立案查处。

    针对当前一些不法厂家利用印刷品广告的形式对商品的功能和作用,在商场、药店、医疗服务机构、娱乐场所内进行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其商品,造成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为了切断违法印刷品广告的流通渠道,国家工商总局对在商场、药店内散发印刷品的广告行为进行了规范。《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凡发布于商场、药店、医疗服务机构、娱乐场所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的印刷品广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要征得上述场所的管理者的同意。上述场所的管理者应当对属于自己管辖区域内散发、摆放和张贴的印刷品广告负责管理,对有违反广告法规规定的印刷品广告应当拒绝其发布。”

    对此,商场、药店、医疗服务机构、娱乐场所在经营过程中,负有监督把关的责任,必须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相应职责,对利用印刷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的广告进行审查,看其是否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取得相应的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并是严格按照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内容来发布广告。

    工商部门提醒商家,对促销人员发布的非法小广告不要抱着置之不理的态度,如果店内允许发布违法印刷品广告,店方也要承担责任,工商部门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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