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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电视电台可在特定条件下播尼古丁替代品广告

2008/12/2/16:08 来源:中通社

    香港广播事务管理局一日公布,根据新通过的业务标准,香港电视和电台可在符合某些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播放尼古丁替代疗法产品广告。这些条件规定广告的播映时间,以及广告须推广这些产品的安全使用。

    据了解,香港广播事务管理局一日批准了辖下业务守则委员会就《电视通用业务守则——节目标准》、《电视通用业务守则——广告标准》及《电台业务守则——广告标准》所作的修订建议。

    此外,根据新标准,放宽香港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于回放儿童节目时须予以声明的规定,让持牌机构只须就一星期内回放的儿童节目作出预告声明;放宽规定让电视台可在节目内以附加字幕形式宣布节目调动安排;以及放宽本地免费及本地收费电视节目服务在节目内播放节目宣传资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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