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作为维系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特殊商品,其广告也具有特殊性,而违法药品广告违法现象不断,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11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公布了2008年第九期违法药品广告,现将违法药品广告公布如下,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药品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以下药品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这34种违法药品广告有:陕西渭南华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殷氏牌耳聋通窍丸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宁波诚年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维智牌红鹿参片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内容未经审批;青海尹吒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草止鼾颗粒;四川普渡制药厂生产的灵芪红胶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青海绿色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痛风舒胶囊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内容未经审批;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益寿强身膏;浙江杭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海蛇胶囊;广州李济药厂生产的舒筋健腰丸;苏州滋露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补益强心片,广告批准文号为苏药广审(文)第200603178号,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内容未经审批;青海绿色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痛风舒胶囊;四川普渡制药厂生产的灵芪红胶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生产的清肺止嗽丸,广告批准文号为京药广审(文)第2007040175号,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内容未经审批哈药集团世一堂制药厂生产的五海瘿瘤丸;广西邦琪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邦力康牌桂龙药膏,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十六味马蔺子丸,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内容未经审批;甘南佛阁藏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十五味乳鹏丸(广告中标示名称:痛风安);哈药集团世一堂制药厂生产的五海瘿瘤丸;通化神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脑心安胶囊;湖南乐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乐邦牌龟蛇酒,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内蒙古鸿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鸿毛药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