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做法必然引起消费者的反感,到底这种手机短信的广告模式的利弊关系是怎样的?到底能够给企业品牌和产品宣传带来多少益处,这都需要广告主用心去核算和考察。做广告的唯一目的是多卖出产品和服务,如果无法实现这个目标,那么广告就是浪费。
在58同城被诉一案中,我们看到丰田、东风雪铁龙、用友软件、21世纪不动产等广告主参与了短信广告的内容。对于收到短信的用户来说,他们认为发短信者就是这些品牌,是他们“强奸”了自己的手机,必然对这些品牌产生反感,最后广告效果适得其反。
由此,笔者认为垃圾短信这一广告形式,是广告商和广告主共同制造的失败商品,没有任何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