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道德的层面上,这种社会现实更应当引起国人的警惕和关注。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中,消费广告极易成为道德的主宰,传统的道德伦理被一种纯粹的享乐主义的道德所取代。“我的地盘,听我的”(移动公司M-ZONE),“我选择,我喜欢”(安踏运动鞋),“不走寻常路,美特斯邦威”(服装品牌)——所谓张扬个性的自我实现,实际上就是自由地将主体欲望投射到生产出的物品上;“驾乘宝马,享受生活”(宝马汽车)——自由地享受生活,就如同自由地退化,变得人欲横流,毫无理性,似乎这样才能被社会认可,才能适应社会的某种层次;“女人对男人的要求,就是男人对西服的要求”(柒牌西服)、“每一个男人,都应该拥有一款劲霸男装”(劲霸夹克)……广告在改变整个社会话语的过程中,实际上一直实现了这样一条不予明言的逻辑:个人与社会相抗的自由是危险的,从而鼓励个人获取物品的自由。当消费的意识形态通过传媒而上升为大众的显意识时,人们便极易误认为钱是生活的唯一意义所在。
广告这种独语式的霸权传播方式,无疑是与当今的多元时代背道而驰。作为媒介形态的电视,不仅承担着经济职能,更应该担负起其应有的社会责任,尽力避免这种绝对化的表述方式,促进真实的公共话语构建;对于大众而言,则应当保持清醒的头脑和积极向上的消费观念,避免其主体的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