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假、售假甚是可恶,它不仅危害市场的信用、扰乱市场的秩序,更让消费者深受其害。而在此过程中,虚假广告往往起着一种诱导、误导和推波助澜的作用,其罪不可恕。有报道称,近年来,仅由于虚假广告误导等方面原因,我国每年大约有250万人吃错药。如此危害不可谓不大矣。
《中国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事实上,那些广告人并非是不懂得相关法律和行业纪律,只因逐利的心态致使其见义忘义、目无法纪。正如一位从事广告的朋友所说,现在的广告市场竞争十分激烈,要想你有好日子过,那就得千方百计去拉到广告。如果你还有板有眼地按照法规办事,门槛自然会高些,而又会有谁找你做广告呢?所以只能是降低门槛,迎合广告主的心愿,降低广告的审查标准了。
那些广告人的心声让人读懂了其背后存在巨大的管理漏洞:广告人为何能降低广告审查标准呢?其一、广告公司本身有利可图;其二、有关部门的监督本身不到位,降低之后的风险不足以威胁其生存。正因为如此,虚假广告才会屡治不绝。
其实,诚信只会带来“双赢”,消费者不但不会因假货而深受其害;企业本身也会因诚信带来更多的客户,进而获取更大的利润。笔者认为,对待虚假广告,我们犯不上心慈手软只是通报了事,而应依法予以严惩不殆。要让诚信成为诚信者的通行证,让失诚成为失信者的墓志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