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别违法广告六要素
王卓慧说,首先,合格的药品广告应具备六个基本要素:药品通用名称、药品批准文号、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名称、禁忌注意事项及忠告语。查询经过批准的药品广告可以登录www.sfda.gov.cn网站,点击首页右侧“基础数据库”,输入要查询的药品广告的通用名称或广告批准文号、广告主、生产企业名称等信息,如果是合法的就会查到有关信息。其次,广告中出现“彻底治愈”、“根治”、“安全无毒副作用”、“治愈率”、“保险公司保险”、“XX公证处公证”等表示功效的绝对化断言或保证内容的为违法广告。第三,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专家、学者、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特别是以患者形象“现身说法”的为违法广告。第四,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非药品宣传药品治疗功能的(鉴别一种产品是否为药品看其广告或产品包装及说明书上是否有国家批准的文号即:国药准字XXXXXXXXX号)。
发布处方药广告有规定
对于处方药在大众媒介(电视台、广播电台及各种日报、晚报)发布广告的,国家的药品广告法律法规则有详细的规定。药品广告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处方药可以在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但不得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非药品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违法药品广告由县以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准确区分假药劣药
在生活中由于消费者缺乏基本的常识,对假药和劣药并没有明确的界定,认为假药即为劣药,其实不然。王卓慧介绍说,假药是指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它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变质的、被污染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而劣药则是指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超过有效期的;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其它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