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广告应该取消
记者:您曾多次建议取消医疗广告,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提议?
佘靖(卫生部副部长):其实,不仅仅是我个人,很多委员每年都有类似的提案,建议取消医疗广告。很长一段时间内,由于对医疗广告的监管不力,各界民众饱受虚假医疗广告的伤害。去年也发生了不少虚假医疗广告导致患者受骗的事例。由于医疗产品和服务不同于其他产品和服务,消费者通常难以辨别它的真伪,而一旦受骗,轻则贻误病情,重则会有生命危险。所以,我认为取消医疗广告的做法利大于弊。
记者:作为卫生部官员,您能分析一下虚假医疗广告屡禁不止的原因有哪些?
佘靖:我觉得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利益驱动。经济利益驱使一些医疗机构去夸大产品疗效或进行虚假宣传;二是国家有关部门管理不够深入。目前,我国医疗广告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包括工商、卫生、中介机构、新闻媒体等。每个环节都有各自职责,如果一个环节履行职责不够,医疗广告的问题就会显现。举例来说,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工商总局曾联合下文,禁止乙肝等11种疾病治疗做广告,但一些电视媒体还会发布这样的信息,这就是管理上出了问题;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缺乏界定什么是虚假广告的手段。医疗服务不同于一般的产品,它的疗效可能会因人而异,影响治疗效果的因素也较多。执法部门对虚假广告的取证非常难。
记者:如果取消了医疗广告,消费者如何获取治疗疾病的信息?
佘靖:首先,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评价与监督,并向公众公开这些评价信息,也就是说要权威渠道发布权威信息。通过这些信息去“引导”患者对症求医。同时,要加大基层特别是社区医疗机构的建设,通过宣传与教育,让居民建立这样一种观念———有病了先到社区医院去治疗,然后由社区医生针对病情,推荐到不同的大医院就诊。
去年处罚上万违规广告
记者:目前出现在公众视线中的药品和保健品的广告几乎可以用铺天盖地和鱼龙混杂这两个成语来形容,这其中的确存在着一些虚假或夸大宣传。药监部门是否接到了不少投诉?
郑筱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确不少,但更多的违法广告是我们药监部门监测到的。药监部门主要承担着药品、药械广告的审批职责,负责审查药品药械生产企业具不具有合法的身份、产品合不合格、广告词和宣传的内容是否实事求是等内容。据统计,去年我们通报批评的违法药品和药械广告达到了8000余件,移交工商部门处罚的近12000件,其中一年内违反相关规定5次以上的企业就有100多家。今年,我们的工作范围还会扩大,这是因为保健品广告的初审也将纳入我们的审查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