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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Ⅱ广告被定假广告 消费者再告刘嘉玲

2006/9/19/09:40 来源:信息日报 作者:袁辉翔

  15日,国家质检总局曝出日本SK-Ⅱ化妆品被查出含有违禁物后,引起轩然大波,作为该产品形象代言人的香港著名影星刘嘉玲也成为被关注的焦点。17日,记者联系到了曾在2005年代理消费者吕萍状告SK-Ⅱ和其形象代言人刘嘉玲官司的江西添翼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成文,他向记者透露,在去年的官司败诉后,他们正商议再告刘嘉玲。

  王律师告诉记者,“当时,我们发现这款产品瓶身原本印有日文说明。日文标示产品中有氢氧化钠等化学成分,其中氢氧化钠俗称‘烧碱’,具有较强的腐蚀性。当时,在产品包装上没有用中文予以相关成分警示,侵犯了中国消费者的知情权。”

  王律师认为,明星为化妆品做代言人是一种潮流,但在担任代言人获得丰厚回报的同时,也应该为消费者负责。因此,刘嘉玲不仅应该受到道义上的谴责,还要承担部分法律责任。

  王律师还向记者透露,刘嘉玲为SK-Ⅱ做的广告,因用词不准确,已被江西省南昌市工商局正式确定为虚假广告。“如果我们再次起诉状告SK-Ⅱ和刘嘉玲,完全可以把国家质检总局所做的质量检验当作法律依据,以消费者吕萍受伤为事实来打这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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