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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领导人”打广告,能禁止得了吗
2006/9/14/10:32  来源:光明网  作者:倪洋军
 

  商场、餐饮店、特许经营店里摆放的“领导人题词、照片”如果用作广告宣传,将受重点监管。昨日,国家工商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挂出此消息,而一份《关于对广告中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的通知》已下发全国。

  我国《广告法》中明确规定,在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但是,无论是各类商场、专卖店、特许经营店、餐饮店及其他销售点,摆放领导同志题词、照片及其他在广告中使用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名义的现象,是屡见不鲜。那么,国家工商总局发出的《关于对广告中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的通知》,真能将借“领导人题词、照片”打广告的行为真的能被禁止掉吗?笔者有点持怀疑态度。

  一是有些领导人喜欢题词留影。众所周知,领导人到基层访问或调研是肯定要带上很多随从的,而每到一处,随行人员和地方官员一定会将方方面面安排得非常周到的:警车开道、记者报道、群众夹道。在如此的簇和拥下,我们的一些领导人往往兴致盎然、试兴大发,于是,笔墨纸砚伺候、大小闪光灯频闪。在“混乱”中,说不定会有一些题词、照片流入“坊间”而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拿来做了广告。

  二是借“领导人”打广告管用。在中国古代,只要提到某某皇帝或皇族显要人物的名字,听者都得要下跪的。如今,虽说已经进入了民主、法制的社会,但领导人特别是重要领导人的题词、照片等,还是比较管用的。因为有了这些,就意味着历史、底蕴和档次。而消费者看到有那么高级的领导人来过,自然也会趋之若鹜。这都是“领导人”的“力量”在起作用,“领导人的题词、照片”在某种程度上也就成了一些酒店、商场等“特许”地方的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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